钢琴调律技师、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公告 |
作者:钢琴调律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2905 更新时间:2010-1-10 22:25:50 |
钢琴调律技师(二级)、高级技师(一级)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,定于每年年底或年初由钢琴调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集中评审一次,评审合格人员可据其所在地区,于4月或10月分别选择在北京、广州、上海进行考核鉴定(各鉴定站每年一次)。 一、报名条件: 依据《钢琴调律师》国家职业标准。 (注:相应级别“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”条款,只适用于初次申报级别时参考使用。凡已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者,再次申报时应按取得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计算。) 二、报名办法: 1、可向中国乐器协会或北京、广州、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站(所)领取《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》,也可在中国乐器协会网《钢琴调律师》专栏下载表格。 2、用炭素笔填写《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》(一式2份); 3、附本人论文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;附本人身份证、有关学历、专业培训、技能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; 4、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(单位或专职调律师二人以上证明); 5、免冠照片6张(蓝底无边彩色照片2寸3张,1寸3张)。 6、以上材料请邮寄至中国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资考委办公室。申报材料经钢琴调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评议后,评审通过者在考前一个月将评审鉴定费邮寄至中国乐器协会,并持资考委办公室通知到有关鉴定站申请参加考核鉴定,鉴定费用由资考委办公室统一向各鉴定站支付。 三、考核鉴定费用 技 高级技师(一级):2000元 四、鉴定站联系方式: 中国乐器协会(总站) 北京乐器鉴定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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