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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琴调律技师、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公告
作者:钢琴调律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2905 更新时间:2010-1-10 22:25:50

   钢琴调律技师(二级)、高级技师(一级)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,定于每年年底或年初由钢琴调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集中评审一次,评审合格人员可据其所在地区,于4月或10月分别选择在北京、广州、上海进行考核鉴定(各鉴定站每年一次)。

一、报名条件:

依据《钢琴调律师》国家职业标准。

(注:相应级别“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”条款,只适用于初次申报级别时参考使用。凡已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者,再次申报时应按取得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计算。)

二、报名办法:

1、可向中国乐器协会或北京、广州、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站(所)领取《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》,也可在中国乐器协会网《钢琴调律师》专栏下载表格。

2、用炭素笔填写《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》(一式2份);

3、附本人论文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;附本人身份证、有关学历、专业培训、技能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;

4、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(单位或专职调律师二人以上证明);

5、免冠照片6张(蓝底无边彩色照片2寸3张,1寸3张)。

6、以上材料请邮寄至中国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资考委办公室。申报材料经钢琴调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评议后,评审通过者在考前一个月将评审鉴定费邮寄至中国乐器协会,并持资考委办公室通知到有关鉴定站申请参加考核鉴定,鉴定费用由资考委办公室统一向各鉴定站支付。

三、考核鉴定费用

技    师(二级):1800元

高级技师(一级):2000元

    (不及格者可补考,补考费300元)

四、鉴定站联系方式:

中国乐器协会(总站)  010-67668106  67662056   郭宇宁  刘金荣

北京乐器鉴定站        010-81504828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杨春兰  林争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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